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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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廠商應附登記、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如公司執照、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及相關公會有效之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修訂需求計畫書第一、三、五條及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並延長等標期。
1.本案採總包價法,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本案預算金額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其投標文件無效,餘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條」。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詳招標文件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4.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7.本公司受理檢舉部門:
(1)總公司政風處:(02)23667364、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6)9215061、電子信箱:d11463@taipower.com.tw、馬公郵政57號信箱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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