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322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52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之配電工程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含乙等以上)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本案第二次招標已簽准免受三家廠商限制,故一家(含) 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1.採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下載。
2.開工日:106年4月30日(預計),以本處書面通知之指定開工日為準。
3.預付款及各項保證金:
(1)預付款:無。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26萬元。如開立保證品,請按應納金額平分為2張;若有提出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廠商,則履約保證金減半繳納。
(3)保固保證金:決標後訂約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3%(以萬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保固期自驗收合格日起3年。
4.本案擇訂個別項目指數(塑膠硬管)、中分類項目指數(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2.5%門檻,履約階段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5.標價說明:
(1)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免稅或零稅率之廠商,其營業稅之報價應填零,投標前應考量其成本。
(2)預算金額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標單無效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十六條。
6.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7.「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已明訂本工程屬2級管路工程,應備專業技術人員、車輛種類及相關數量,請詳閱附冊一附件1之「配電工程承攬廠商應備施工能力配備表」。
8.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履約期間(含展延)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
9.招標機關檢舉受理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6)9215061、d11463@taipower.com.tw。
10.餘詳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或履約內容疑義,請洽(06)9213111分機715 洪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