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322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本公司主管處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具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暫停營業者不得參與投標)。
3.派赴本處駐點之電腦操作員資格須符合「電腦資料輸入及處理工作說明」第三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各項未稅金額如下:
(1)預算金額:新臺幣130萬4仟元。
(2)預計金額:新臺幣130萬4仟元。
2.本案預算金額已公告,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須知第六十九條】。
3.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
4.標價處理原則【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1)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二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總標價未填寫者,以所報各項單價計算之總和為準。
(2)依法免徵營業稅之廠商,視同包含營業稅(惟營業稅以0計)辦理比減價格,決標金額為不含營業稅。
5.工作地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6.台電公司檢舉受理資訊:
(1)總公司政風處:(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6)9215061、d11463@taipower.com.tw、馬公郵政57號信箱
7.未詳盡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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