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322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屬公司行號者,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且其營業項目中應有「EZ08011 測繪業」,或足以證明具相關之營業內容。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故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4.屬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立學校請檢附公函證明。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或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申報書影本。
3.暫停營業者不得參與投標。
4.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僅採【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2.決標原則: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免稅或零稅率者,其加值型營業稅以0計,序位最低且在底價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底價時依比減原則辦理。
3.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
4.招標機關檢舉受理資訊: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2)本處政風課:(06)9215061、d11463@taipower.com.tw。
5.上述金額均含稅,各項未稅金額如下:
(1)預算金額:新臺幣6,174,600元。
(2)預計金額:新臺幣6,174,6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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