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885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核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增訂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51條
請詳閱招標文件。
一、本公告金額均含稅,未稅金額如下:
(一)預算金額:新台幣2,240,000元。
二、預算金額已公告,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議比價原則:以未稅總標價加計營業稅後辦理,依法免稅者其營業稅以0計,本處底價亦依此原則。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澎湖區營業處政風課:06-9215061、d11463@taipower.com.tw、馬公郵政57號信箱。
五、其他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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