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885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公司財務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於交貨時繳交「品質保證書」「304不鏽鋼材質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二)本採購標的規範詳如採購投標須知補充事項。
(三)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
4.免徵營業稅供應商之比價作業:
本處遇有營業稅為免稅或0稅之供應商,為使免稅廠商與一般廠商公平比價,以加計營業稅價格辦理比價並作為比價基礎,俟決標後換算為未稅金額決標。
5離島勞務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公司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公司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
6.決標金額仍以廠商報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作為決標金額。
附加說明
50.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台電澎湖區營業處政風課 電話: 06-9215061 信箱: 馬公市郵政57號信箱
【請填列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
(3)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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