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076001 已決標公告

配電中心工務大樓電梯設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祺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12,453
原始預算
$ 1,954,000
底價金額
$ 1,851,809
決標折數
87.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潤安
聯絡電話 (03)9354800#2215
機關代碼 3.13.31.2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聯絡人 陳潤安
聯絡電話 (03)9354800#2215
傳真號碼 (03)9362706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0 13:3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7日曆天內開工,110年12月20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及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含稅)1,95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60,952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取者須貼回郵190元大型信封寄本處事務課收,請自估郵購往返時間,倘逾投寄時效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 領標圖說費新台幣400元整(含稅),請至本處辦理。
電子領標系統網址 www.geps.gov.tw
其他 一、 餘詳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註:正確日期,公告時由總務組填寫)。 三、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四、 預計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五、 廠商投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六、 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 資格合格廠商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則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八、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 電子領標者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 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為原則。 十一、 機關辦理本採購倘有不法情事,廠商得向法務部調查局,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或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檢舉機關連絡電話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 十二、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潤安
聯絡電話
(03)9354800#2215
機關代碼
3.13.31.2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聯絡人
陳潤安
聯絡電話
(03)9354800#2215
傳真號碼
(03)9362706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0 13:3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7日曆天內開工,110年12月20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及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含稅)1,95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60,952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取者須貼回郵190元大型信封寄本處事務課收,請自估郵購往返時間,倘逾投寄時效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
領標圖說費新台幣400元整(含稅),請至本處辦理。
電子領標系統網址
www.geps.gov.tw
其他
一、 餘詳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註:正確日期,公告時由總務組填寫)。 三、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四、 預計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五、 廠商投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六、 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 資格合格廠商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則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八、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 電子領標者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 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為原則。 十一、 機關辦理本採購倘有不法情事,廠商得向法務部調查局,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或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檢舉機關連絡電話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 十二、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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