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1007@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契約辦理,增減購人數以不超過契約預估受檢人數5%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醫療院所執照。
(二) 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證明書。
(三) 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未含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取者須貼回郵190元大型信封寄本處事務課收,請自估郵購往返時間,倘逾投寄時效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
現場領標圖說費新台幣400元整(含稅),請至本處辦理。
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7月06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資格合格廠商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五、預計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未含加值型營業稅。
六、廠商投標價應未含加值型營業稅。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八、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九、機關辦理本採購倘有不法情事,廠商得向法務部調查局,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或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檢舉。檢舉機關連絡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本公司政風處:
廉政熱線:02-2366-736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
檢舉電話:03-936-0198 電子郵件信箱:d113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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