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3/3227
電子郵件信箱
u4359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付款方式
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擴511-台九線南華高幹98-177桿線地下化管路工程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開工為原則,開工日起220工作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參酌⼯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 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招標文件:
⼀、電⼦領標者,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採專⼈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
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式擇⼀購領
書⾯招標文件:
1‧專⼈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當⽇為星期例假⽇、國定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
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一課、電話:(03)8324101 轉3227。
2.未克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者,請填妥「押標⾦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之退還⼿續。
3.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
4.按本公司96年10⽉17⽇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指數、中分類項⽬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
6.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8.本工程為確保工程履約進度及品質,本案現場施工人員(領班及班員)應為專任,不得有重複提報於本處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含個案契約)之情形(詳本則附件13第30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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