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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2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 3 個月 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履約能力、工作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
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付款方式
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15年全工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工作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圍標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參酌⼯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 E103071 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 10 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第六⼗八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招標文件:
⼀、電⼦領標者,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採專⼈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式擇⼀購領書⾯招標文件:
1‧專⼈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當⽇為星期例假⽇、國定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負責。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
採購⾦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896萬元整。
預算⾦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580萬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線路課、電話:(03)8324101 轉3101。
3.未克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者,請填妥「押標⾦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之退還⼿續。
4.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
5.押標⾦有效期⾄少⾄⺠國115年8⽉21⽇⽌(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 30 天計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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