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470003 已決標公告

花蓮區營業處114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北大瑩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1,880,000
原始預算
$ 245,000,000
底價金額
$ 241,914,12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佩豪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3/3246
機關代碼 3.13.31.2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佩豪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3/3246
傳真號碼 (03)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u4359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600元,付款方式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2 10:00
開標時間 114/10/22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區營業處114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工量估算以 24個月為期,其年度最後一件分項工程交辦後,以交辦日後4 個月內完成該年度工程竣工為原則,合計總工期為 2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參酌⼯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目)、水泥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一般規定: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二、基本資格: (一)國內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 3.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 外國廠商資格: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三、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500萬元,並應附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 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 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以上內容均含稅。 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工二課、電話:(03)8324101 轉3246。 2.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4.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12月11日止。 5.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6.本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參。 7.按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 9.(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佩豪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3/3246
機關代碼
3.13.31.2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佩豪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3/3246
傳真號碼
(03)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u4359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600元,付款方式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2 10:00
開標時間
114/10/22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區營業處114年全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工量估算以 24個月為期,其年度最後一件分項工程交辦後,以交辦日後4 個月內完成該年度工程竣工為原則,合計總工期為 2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參酌⼯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目)、水泥及其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一般規定: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二、基本資格: (一)國內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 3.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 外國廠商資格: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三、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500萬元,並應附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 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 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以上內容均含稅。 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工二課、電話:(03)8324101 轉3246。 2.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4.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12月11日止。 5.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6.本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參。 7.按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 9.(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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