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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25%,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 3 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履約能力、工作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付款方式
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 58111124900060號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15年度低壓用戶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浮濫投標及有影響採購公正行為。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並需具下列條件者:
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或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應檢附技師登記證、技師執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等)且該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之維護範圍不得與該勞務採購案之履約範圍重疊(詳附件21)。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以上內容均含稅。
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737萬5,000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590萬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檢驗課、電話:(03)8324101 轉3216。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人。
5.押標⾦有效期⾄少⾄⺠國115年3⽉14⽇⽌(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 30 天計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