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3/2205
電子郵件信箱
u4359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付款方式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14年辦公場所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勞務性相關工作。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招標文件:
⼀、電⼦領標者,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採專⼈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式擇⼀購領書⾯招標文件:
1‧專⼈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當⽇為星期例假⽇、國定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負責。
三、電⼦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480萬362元整。
預算⾦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480萬362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5。
3.未克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者,請填妥「押標⾦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之退還⼿續。
4.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為受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