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288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含)以內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00,000元。
2.領取方式:
(1)親自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或附上67元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
(3)或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均可,網址http://web2.pcc.gov.tw。
3.其餘未盡事項詳如「配電設備相別量測儀採購規範」。規範問題請洽:03-8324101#3103 黃景賓。
4.本案為不分段開標,開標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之投標文件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3-8324101#2330,傳真:03-8350768
8.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本標案禁止大陸地區產品參加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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