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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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3) 8324101 #2203/3103
電子郵件信箱
u435937@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付款方式如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下載
截止投標
112/07/27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28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7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28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3)8324101#2203/3103)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花蓮區營業處112年甲工區配電線路樹木修剪維護工作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三、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4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900萬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900萬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線路課、電話:(03)8324101 轉3103。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