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288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12年度轄管變電所(北埔/花市/瑞穗) 69KV匯流排電驛盤新設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其餘未盡事宜詳工作說明書第5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須提供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 1人)證照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59,08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759,088元。 2.領取方式: (1)親自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或附上67元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 (3)或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均可,網址http://web2.pcc.gov.tw。 3.其餘未盡事項詳如「工作說明書」。規範問題請洽:03-8324101#3404 李韻俊。 4.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3-8324101#2330,傳真:03-8350768 7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本標案禁止大陸地區產品參加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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