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70002 已決標公告

花蓮區營業處111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慶忠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694,045
原始預算
$ 98,000,000
底價金額
$ 96,694,04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機關代碼 3.13.31.2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傳真號碼 (03)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u4292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600元。付款方式: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0 10:00
開標時間 111/03/10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2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111年乙工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一年為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600元。【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其他內容】以上金額均含稅。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二、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三、「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轉2201。2.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工一課、電話:(03)8324101轉3235。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二點:1.修正配電工程承攬契約相關條文,針對承攬商簽認「公共工程施工日誌」方式修正為採簽章(簽名或蓋章均可)辦理。2.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為明確規範同一個案發包工程若有多件甲式工程交辦單時,應採實際發生逾期之工程交辦單計算逾期違約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機關代碼
3.13.31.2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林玉花
聯絡電話
(03)8324101#2201
傳真號碼
(03)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u4292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600元。付款方式: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0 10:00
開標時間
111/03/10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2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111年乙工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一年為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600元。【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其他內容】以上金額均含稅。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二、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三、「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1.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轉2201。2.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工一課、電話:(03)8324101轉3235。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二點:1.修正配電工程承攬契約相關條文,針對承攬商簽認「公共工程施工日誌」方式修正為採簽章(簽名或蓋章均可)辦理。2.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為明確規範同一個案發包工程若有多件甲式工程交辦單時,應採實際發生逾期之工程交辦單計算逾期違約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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