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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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甲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並以一次為限。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以不超過二個月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23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合格之園藝、造林、景觀或清潔管理、人力派遣服務類業者業者(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87元(限掛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免。【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花蓮縣調查站專線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信箱。【稽核小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傳真:02-23971593。【其他內容】(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二)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29萬8,933元整。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13萬7,969元整。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1。4.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轉220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