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2260@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二三八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二三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08月11日起至106年10月1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查:
(一) 醫療院所執照。
(二) 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證明文件。
(三) 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0元)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憑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52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投標廠商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連同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5076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四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花蓮縣調查站專線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信箱。【稽核小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傳真:02-23971593。
【其他內容】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513。4.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人資組:電話:(03)8324101轉581。
以上內容均不含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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