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965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之後續擴充,經甲乙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價金、項目及條款辦理續約,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價金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投標廠商品質,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施作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之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者。
2. 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如會員證。
5. 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包括: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620萬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一、履約地點:台東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全工區包括台東市區服務中心、卑南、鹿野、關山、池上、長濱、成功、東河、都蘭、知本、太麻、大武、綠島及蘭嶼等服務所為本工區工程範圍。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押標金以電匯方式繳交者,繳納帳戶: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111100020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111100020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C.繳納帳戶: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東分行 銀行代碼:(0507705) 帳號:77012081009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區營業處,請投標廠商如以匯付押標金款項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採購部門以利核帳,傳真電話:089-322464。
(二)、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 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七)、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信箱: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八)、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組(089)322481轉220、電子郵件信箱d111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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