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5914@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之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工程地點:台東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全工區,詳特訂條款第二條。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押標金以電匯方式繳交者,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 111067000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 111067000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標函應 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件封後與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一)「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二)「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七、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理費編列以發包工料款之 0.6%~2%編列((A+B)*X%)
八、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之。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 定,且在底價以內
九、本案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4,500萬元,投標標價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含營業稅),為無效標。
十、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信箱: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十一、本處 檢舉受理單位政風組(089)322481轉220台東郵政55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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