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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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自開工日起屆107年12月31日、新年度契約尚未開工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數量有增減時,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在契約期限內,經雙方同意,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2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2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之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包括: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營業項目代碼CC01010)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570萬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一、履約地點:台東區營業處電務組檢修課修理工廠(台東市大同路75號)、材料廠(卑南鄉和平路180號)。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押標金以電匯方式繳交者,繳納帳戶: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10600048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10600048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 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餘詳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六)、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信箱: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七)、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組(089)322481轉220台東郵政55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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