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5914@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5日內開工,估計1年工作期間(詳如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之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應依照主管機關所訂者。
2.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5.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包括: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台東區營業處服務轄區(詳工作條款第一條)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押標金以電匯方式繳交者,繳納帳戶:
(一)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 111060000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 1110600003,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件封後與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六、餘詳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七、本案預算金額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無效標。
八、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信箱: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九、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組(089)322481轉 220台東郵政55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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