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61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臺幣5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5,219,04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95,219,048元。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得將資格及價格文件,一併裝入綜合封內。
4.投標廠商參加開標,出席人員除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二人出席。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7.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營利事業登記證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資格證明文件。
9. 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0.「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11.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其他:圖說費
新臺幣500元整。 13.[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6)標單及(7)詳細價目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投標文件經寄達、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退還、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1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37800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37800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8.【履約期限】: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六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自開工日起未屆滿六個月,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自開工日起屆滿六個月,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六個月,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詳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
19.本工程開工以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開工為原則,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2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1.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