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200015 已決標公告

112-113年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立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39,000
原始預算
$ 9,957,150
底價金額
$ 9,922,500
決標折數
54.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淑樺、李同緒
聯絡電話 (08)7322111#687、382
機關代碼 3.13.31.2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聯絡人 陳淑樺、李同緒
聯絡電話 (08)7322111#687、382
傳真號碼 (08)7337742
電子郵件信箱 u44241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6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7 14: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483,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483,000元整。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其他: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200015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200015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其他: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其他:注意事項 :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 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a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2倍。 (a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4倍。 (a4)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 新臺幣4,000元。 b.團體傷害保險或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含)元以上。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承攬契約第10條。 (5)、餘詳承攬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作業要點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其他:圖說費 新臺幣200元整。
其他: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3.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4.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淑樺、李同緒
聯絡電話
(08)7322111#687、382
機關代碼
3.13.31.2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聯絡人
陳淑樺、李同緒
聯絡電話
(08)7322111#687、382
傳真號碼
(08)7337742
電子郵件信箱
u44241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6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7 14: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483,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483,000元整。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其他: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200015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200015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其他: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其他:注意事項
: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 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a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2倍。 (a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4倍。 (a4)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 新臺幣4,000元。 b.團體傷害保險或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含)元以上。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承攬契約第10條。 (5)、餘詳承攬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作業要點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其他:圖說費
新臺幣200元整。
其他: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3.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4.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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