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61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178023,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178023,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5.採書面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之電子檔或未列印詳細價目表文件者,或採電子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之電子檔者,均視為無效標,不決標予該廠商。
1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7.本工程各工項數量為預估值,實際交辦數量與公路局發包「台1線潮州至水底寮(418K~436K+470)桿線下地及景觀優化工程」有關,工程交辦範圍依下列原則辦理:
(1)本工程以公路局桿線下地工程區域範圍內為主,交辦相關甲式/乙式工作單。(交辦係以設計標註『配合公路局辦理「台1線潮州至水底寮(418K~436K+470)桿線下地」外線工程』之工作單為原則)
(2)自開工日起,甲方將配合公路局桿線下地工程之管路施工進度交辦本工程相關工作單,倘相關工作單已交訖,甲方即停止交辦,並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
(3)本工程停止交辦前,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4)乙方應配合公路局管路施工進度即時進場施作外線工程,為達成行政院「屏鵝公路種樹百里2.0」專案預定於112年1月15日完成架空桿線下地之目標,甲方保留本工程相關工作單交辦權限。
18.本工程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7月15日。
1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0.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依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期正式開工。詳附加說明17 、18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2.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6)標單及(7)詳細價目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投標文件經寄達、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退還、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1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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