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7322111分機289、37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403675@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甲工區變壓器逾齡吊檢及鑿井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 ,即停止交辦。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 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僱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死亡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a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應不低於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2倍。
(a3)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應不低於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4倍。
(a4)每一事故體傷死亡自負額:新臺幣4,000(含) 元以下。
b.團體傷害(意外)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乙方之受僱人及其分包人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以上(含500萬元) 。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本工作承攬契約第十條及投標須知八十二(十一、十二、十三)說明。
(5)、本案工作地點:甲工區等服務所服務區域。
(6)、餘詳承攬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工作條款。
7.[圖說費]新臺幣400元整。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勞務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及(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投標文件經寄達、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退還、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10.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2.[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071006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071006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3.【履約期限】(履約交辦期限):1.乙方必須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本工作預計開工日為110年4月15日。2.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即停止交辦。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4.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14.得標廠商施作鑿井工作之廠商需附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台灣區鑿井工程 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開工前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15.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6.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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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T02:19: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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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22111分機289、370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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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 ,即停止交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 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僱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死亡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a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應不低於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2倍。 (a3)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應不低於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之4倍。 (a4)每一事故體傷死亡自負額:新臺幣4,000(含) 元以下。 b.團體傷害(意外)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乙方之受僱人及其分包人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以上(含500萬元) 。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本工作承攬契約第十條及投標須知八十二(十一、十二、十三)說明。 (5)、本案工作地點:甲工區等服務所服務區域。 (6)、餘詳承攬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工作條款。 7.[圖說費]新臺幣400元整。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勞務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及(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投標文件經寄達、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退還、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10.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2.[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071006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071006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3.【履約期限】(履約交辦期限):1.乙方必須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本工作預計開工日為110年4月15日。2.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即停止交辦。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4.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至屆滿 1 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14.得標廠商施作鑿井工作之廠商需附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台灣區鑿井工程 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開工前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15.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6.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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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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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甲工區變壓器逾齡吊檢及鑿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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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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