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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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開標地點
本處A棟4樓開標室(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於110年12月15日前內將標的物運抵本處指定之地點,並於交貨後兩周內完成教育訓練。
八、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上述各品項預算金額皆為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
(1)本案採購金額(未稅)新台幣986,095元、(含稅)新台幣1,035,400元。
(2)本案預算金額(未稅)新台幣986,095元、(含稅)新台幣1,035,400元。
二、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2)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01000037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01000037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將現金放入標封內遞送,所投之標無效。)。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台幣25,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自簽約日起轉為履約保證金。
(4)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50,000元整。
(5)保固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25,000元整。
三、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招標規範: 110年度電腦網路設備汰換規範、■(5)設備規格答覆暨審查表■(6)投標廠商聲明書、■(7)出席代表授權書、■(8)綜合封、■(9)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10)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投標廠商須提出文件:(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式1份(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3)規格:依本案「110年度電腦網路設備汰換規範」、(4)型錄審查:設備規格答覆暨審查表。(5)投標廠商聲明書(6)出席代表授權書(7)押標金或繳納憑證(現金不得放入)(8)資格文件影本及納稅證明文件影本(9)綜合封。(所有投標文件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六.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體傷死亡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200萬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死亡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新台幣500萬元。
(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新台幣500萬元。
(4)每一事故體傷死亡自負額上限:新台幣2,000元以下。
七、
規格文件注意事項
1.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建議設備之型錄或技術文件,並將對應「設備規格答覆暨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規格說明欄之規格型錄頁碼填於審查表之型錄頁碼欄(審核結果之合格/不合格欄,廠商請勿填寫);另設備型錄以螢光筆標示並註記規格序次,例如「1.1」為審查表之之1、24埠樓層邊際網路交換器、序次1之規格說明「具備24個(含)以上10/100/1000BASE-T 網路埠及2個(含)以上10GBASE-T ports連接埠以及4個(含)以上10GE SFP+ 連接埠,且提供RJ-45 Console Port管理埠。」
2.其他:(1)CCNP (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或同等級之投標標的設備有效期內原廠認證工程師人員證明文件,及(2)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 或同等級之投標標的設備有效期內原廠認證工程師人員證明文件,兩專業人員不得為同一人。(3)ISO27001-2013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認證人員,以確保得標廠商有能(人)力保障本處資訊安全作業。【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
九、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十.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15.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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