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2856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實作實算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在履約期限內之後續擴充實作實算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倘有新增項目,以重新議價辦理,其後續擴充金額為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1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A棟大樓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 1101000017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 1101000017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3.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4.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土木包工業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納稅證明文件、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承攬轄區以土木包工業原登記地區及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3)室內裝修業,投標時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第12點)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及八十二(二)】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5,497,8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998,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雇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800萬元。
(a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臺幣1,600萬元。
(a3) 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新臺幣3,200萬元。
(a4)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上限: 新臺幣4,000元以下。
b.團體傷害(意外)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以乙方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含新臺幣500萬元)。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承攬契約第10條保險。
(5)、餘詳承攬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及圖說。
7.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3)各項證件影本、(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5)投標廠商聲明書、(6)勞務切結書、(7)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8)電子領標廠商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9)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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