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2856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A棟大樓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 110090003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 1100900034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4.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5.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將標的物運抵本公司指定之地點完成設備安裝、網路環境(VLAN)及路由設定、並測試設備運作正常無瑕疵,且完成教育訓練。
9. 投標廠商須提出全份文件:(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式1份(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3)檢附規格文件(4)設備規格答覆暨審查表(5)投標廠商聲明書(6)出席代表授權書(7)押標金或繳納憑證(現金不得放入)(8)資格文件影本(9)綜合封。(所有投標文件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其他:(1)CCNP (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或同等級之投標標的設備有效期內原廠認證工程師人員證明文件,及(2)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 或同等級之投標標的設備有效期內原廠認證工程師人員證明文件,兩專業人員不得為同一人。(3)網路設備系統工程師人員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均須為投標廠商在職人員,不得以租借等方式臨時取得技術認證人員資格。
【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695,23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695,238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7.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體傷死亡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200萬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死亡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新台幣500萬元。
(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險金額:新台幣500萬元。
(4)每一事故體傷死亡自負額上限:新台幣2,000元以下。
8.
規格文件注意事項
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建議設備之型錄或技術文件,並將對應「設備規格答覆暨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規格說明欄之規格型錄頁碼填於審查表之型錄頁碼欄(審核結果之合格/不合格欄,廠商請勿填寫);另設備型錄以螢光筆標示並註記規格序次,例如「1.1」為審查表之1、核心網路交換器、序次1之規格說明「提供24個(含)以上 1G/10G/25G SFP+介面網路埠以及6個(含)以上40/100G QSFP28介面網路埠。」
1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規範、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1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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