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2856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決標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87101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87101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4.【工程地點】:本處轄內萬丹、長治、潮州、太源等4所二次變電所汰換 GCB 設備及本處轄內恆春、枋山、枋寮、興龍、潮州、內埔、復興、里港等8所二次變電所安裝輸電鐵構水平防墜裝置。
15.【履約期限】:本工程依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起100日曆天以內竣工。(預計開工日為108年09月20日)
16.為確保本公司配電營運安全,廠商應配合本公司「特定人員尿液採驗作業要點」規定,廠商應接受尿液採驗之人數比率,本案應達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該廠商受檢人之尿液採驗費用由廠商負擔。
17.本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8.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8年11月1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
19.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倘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招標文件已放「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20.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規定開工日起100日曆天以內竣工。(詳如附加說明13)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技術資格審查依本特訂條款第四條及附件40等審查。
五、決標後廠商之受雇人或從業人員之中至少1員具有變電設備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4,205,12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205,120元。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4.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投標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決標,出席人員除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二人出席。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7.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否則應依招標文件所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規定辦理。如廠商提出放棄物價指數調整,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8.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資格證明文件。
9.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1.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6)標單及(7)詳細價目表(8)規範文件內容:須檢附型錄、相關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等符合本規範(若為原文者須附中文對照)並於開標時甲方依附件二十二填寫規格審查意見表以利審查,補充說明由廠商蓋章切結,未檢附型錄、相關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等或檢附型錄、相關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等審查與規範不符視為不合格。】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郵件寄達,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概不受理。
1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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