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5萬元整(決標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871011,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871011,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2.【工程地點】:(1)新圍S/S: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新高路38號、(2)林邊S/S:屏東縣林邊鄉永樂村中山路268號及(3)太源S/S: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23號
13.【履約期限】:本工程依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期正式開工,乙方於開工前須填寫工程開工報告表經送甲方核定後正式開工,三套CGIS 施工汰換順序由甲方指定,其工程期限依下列原則辦理:
(1)新圍S/S#1 CGIS 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完成。
(2)林邊S/S#2 CGIS 於負載轉供完成次日起110日曆天完成。
(3)太源S/S#3 CGIS 於負載轉供完成次日起90日曆天完成。
14.本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8年6月27日。
15.本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6.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8年08月0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
17.依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聲明,倘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招標文件已放「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8.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甲方指定開工日起分三階段完成。(詳附加說明13)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3.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投標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決標,出席人員除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二人出席。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6.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資格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否則應依招標文件所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規定辦理。如廠商提出放棄物價指數調整,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8.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6)標單及(7)詳細價目表】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郵件寄達,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概不受理。
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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