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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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減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至109/09/30(詳閱附加說明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駐點健檢服務另須檢附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巡迴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四)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41,6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68,000元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至109年9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一)檢查期間:1. 108年度健康檢查自甲方通知日起至108年8月30日辦理健康檢查(依甲方實際通知日為準)。2. 109年度健康檢查自甲方通知日起,預定109年5月20日~8月30日辦理健康檢查(依甲方實際指定完成日為準)。
四、【標函投遞】:廠商投標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及附件、(2)投標廠商聲明書、(3)投標廠商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印模單(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5)廠商資格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九條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影印本、(6)企劃書1式7份(詳見「108-109年度員工一般暨特定項目健康檢查投標廠商評選須知」)、(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8)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一併裝入綜合封(標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二)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可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
1. 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2. 欲採專人領取者,請於108年6月10日17時00分前向本處3樓事務課辦理。
3. 欲採郵寄方式領取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妥郵資,向本處事務課辦理。以郵寄方式領投標者,請評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收件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四、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
五、【決標方式】:採固定價格,每人新台幣3000元(不含營業稅),以固定總價1,368,000(不含營業稅)決標,結算金額以實際體檢人數,實作實算計價
六、檢查結果:廠商應於108及109年最後梯次檢查完成後之次日起算20個工作日內,將機關員工之個人檢查報告送交機關指定管理人(詳閱108-109年度員工一般暨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契約第二條第六項。)
七、保險:廠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其依法免投勞工保險者,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九、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十、檢查地點(屏東市)
1.至醫療院所或廠商提供之場地檢查。
2.廠商應明顯標示各檢查流程站別,並視需要張貼檢查說明,以保障檢查場所之隱密性及動線之流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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