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800003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邑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11,139
原始預算
$ 6,163,500
底價金額
$ 6,162,458
決標折數
92.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姿蓉、柳君怡
聯絡電話 (08)7322111#289、686
機關代碼 3.13.31.2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聯絡人 吳姿蓉、柳君怡
聯絡電話 (08)7322111#289、686
傳真號碼 (08)7337742
電子郵件信箱 u92856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3 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0 14: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800003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800003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1日起至109年02月2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利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標價說明如下: 1.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項目A價格已固定,請投標廠商確實估算項目B(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費)、項目C(稅雜費)、項目D(管理費及利潤)。 2.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3.訂定常駐區處工作人員10人力(男生需2名),每人每月不得低於法訂之基本月工資新台幣23,100元;派駐潮洲巡修課(含潮州服務所)、佳冬服務所(含佳冬巡修分班)及萬丹服務所(含男子排球隊宿舍)各1人力,每日工作時數約4小時,其餘派駐新園等各服務所共17人力,每日工作時數約2小時,並依法定之時薪新台幣150元計算給付。 4.地板打蠟總面積約14,211 M2 ,每月(層)施作面積約1,184 M2,實作實算。 5.設置領班1名,每月給付領班加給費新台幣2000元。 6.清潔工作面積分別估算每月單價,價金已含區處常駐工作人員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 7.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費包含工安管理員薪資、工安訓練費用、安全護具及其他執行工安衛生所必須之費用。 8.稅雜費包含所有工作人員職業災害保險費、提繳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費、投保團體傷害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加班費、年節加發獎金、員工體檢費、特別休假及其特別休假代理人之費用及潮巡課、男子排球隊宿舍、各服務所等工作人員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等費用及乙方提供之清潔材料費、環保清運費。 9.各項管理費及利潤 本案招標說明如下: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337,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870,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b.雇主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保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不扣除社會保險之給付部分。 (a2)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 (a3)每一意外事故傷亡賠償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含)以上。 (a4)每一工程(工作)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2,500萬元(含)以上。 c.團體傷害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每一人意外死亡或殘廢保險新台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d.強制汽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乙方及其受僱人所使用之汽機車輛應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章辦理之保險。 e.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本工作契約第九條說明。 (5)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 7.
圖說費 新臺幣200元整。 8.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勞務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及(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姿蓉、柳君怡
聯絡電話
(08)7322111#289、686
機關代碼
3.13.31.2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聯絡人
吳姿蓉、柳君怡
聯絡電話
(08)7322111#289、686
傳真號碼
(08)7337742
電子郵件信箱
u92856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3 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9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0 14: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800003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800003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1日起至109年02月2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利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標價說明如下: 1.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項目A價格已固定,請投標廠商確實估算項目B(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費)、項目C(稅雜費)、項目D(管理費及利潤)。 2.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3.訂定常駐區處工作人員10人力(男生需2名),每人每月不得低於法訂之基本月工資新台幣23,100元;派駐潮洲巡修課(含潮州服務所)、佳冬服務所(含佳冬巡修分班)及萬丹服務所(含男子排球隊宿舍)各1人力,每日工作時數約4小時,其餘派駐新園等各服務所共17人力,每日工作時數約2小時,並依法定之時薪新台幣150元計算給付。 4.地板打蠟總面積約14,211 M2 ,每月(層)施作面積約1,184 M2,實作實算。 5.設置領班1名,每月給付領班加給費新台幣2000元。 6.清潔工作面積分別估算每月單價,價金已含區處常駐工作人員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 7.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費包含工安管理員薪資、工安訓練費用、安全護具及其他執行工安衛生所必須之費用。 8.稅雜費包含所有工作人員職業災害保險費、提繳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費、投保團體傷害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加班費、年節加發獎金、員工體檢費、特別休假及其特別休假代理人之費用及潮巡課、男子排球隊宿舍、各服務所等工作人員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等費用及乙方提供之清潔材料費、環保清運費。 9.各項管理費及利潤 本案招標說明如下: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337,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870,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b.雇主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保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不扣除社會保險之給付部分。 (a2)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 (a3)每一意外事故傷亡賠償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含)以上。 (a4)每一工程(工作)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2,500萬元(含)以上。 c.團體傷害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每一人意外死亡或殘廢保險新台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d.強制汽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乙方及其受僱人所使用之汽機車輛應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章辦理之保險。 e.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本工作契約第九條說明。 (5)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 7.
圖說費
新臺幣200元整。 8.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勞務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及(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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