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82@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3 個月為限。(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A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7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7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1.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07年03月01日起至108年02月28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利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本案標價說明*************************
一、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項目A及項目B價格已固定,請投標廠商確實估算項目C(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費)、項目D(稅雜費)。
二、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三、訂定常駐區處工作人員10人力(男生需2名),每人每月不得低於法訂之基本月工資新台幣22,000元;派駐潮洲巡修課(含潮州服務所)及萬丹服務所(含男子排球隊宿舍)各1人力,每日工作時數約4小時,其每月工資約新台幣12,320元;其餘派駐新園等各服務所共18人力,每日工作時數約2小時,其每月工資約新台幣6,160元,依每小時基本工資新台幣140元計算給付,並依法按所屬之投保薪級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四、本處依清潔工作面積計算單價估算每月金額,價金均含所有工作人員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
五、地板打蠟:每月施作,實作實算。
六、設置領班1名,每月給付領班加給費新台幣2000元。
七、上述工作人員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依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及其休假代理人之費用,附表採實報實銷憑付。(給假天數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其特別休假費用為每月工資除以30天計算。
八、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費:工作場所管理員及工安管理員薪資,工安訓練費用、安全護具及其他執行工安衛生所必須之管理費。
九、稅雜費: 所有工作人員職業災害保險費、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費、加班費、年節加發獎金、員工體檢費及潮巡課、男子排球隊宿舍、各服務所等工作人員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等費用及乙方提供之清潔材料費、環保清運費暨其他各項管理利潤等相關費用。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812,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450,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5.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6.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8.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9.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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