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82@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A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600056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600056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3、【履約期限】:年度發包工作,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作交辦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線路維護工作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作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年。
(2)、自開工日起未滿1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契約總價(未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3)、自開工日起滿1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工作契約總價(未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4)、自開工日起滿1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工作契約總價(未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詳本案契約條款第七條或工作說明第三條)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年。(另詳【附加說明13】)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承製本公司任一型式配電用變壓器投標資格之廠商。
(2)具有政府核准登記之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產品需有變壓器製造廠或修理廠)。(營業項目代碼CC01010)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782,801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782,801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7.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3)勞務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6)押標金或憑據、(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及(8)詳細價目表】一併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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