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82@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如欲續約,應於履約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認為廠商在履約期間表現良好,得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原契約價格辦理續約,並以一年為限。
(二)本案依實做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在契約期限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 20 %為上限。
(三)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服務項目或數量有增加時,變更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新臺幣665萬9,4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5 8 1 1 1 1 0 4 9 0 0 0 6 8。憑劃撥收據至台電屏東區營業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A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600045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600045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063@ms31.hinet.net)。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利事業登記登載之營業項目需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659,4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027,00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 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各項工作按實作數量計價。倘若有加班之情形,依勞動基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各項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及發生天然災害時,甲方因業務需要,乙方應配合提供人力,有關發生天然災害出勤管理及工資要點,乙方應依照「勞基法」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之規定」,且甲方要依施作各項單價以1.75倍支付給乙方。
(5)工作人員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依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及其特休假代理人之費用。(給假天數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由乙方函文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附表採實報實銷憑付。
(6)本工作需由乙方須指派7名工作人員常駐甲方工作場所。
(7)上述工作人員7名所需資格與擔任工作職務為:其中須包括持有駕駛大貨車合格駕照1名,若大貨車上裝置移動式起重機時,其大貨車駕駛須具有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合格証,另從事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人員須具備吊掛人員合格証。具備堆高機操作訓練並持有合格證書者3名、工安管理員1名及2名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者,以協助處理管料人員各項工作及各類配電器材收、發料資料建檔、處理等,需熟悉使用World、Excel及PowerPoint軟體,中文輸入。工作內容包含(a)輸入、查對、列印、查詢並辦理所須處理事項。(b)各類資料核對、整理、統計、列印、裝釘、歸檔等工作。(c)協助處理變壓器班相關工作。
(8)、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7.
郵購圖說
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
標函投遞
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3)各項證件影本、(4)納稅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6)勞務切結書、(7)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8)押標金或憑據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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