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算金額暨預計金額
(1)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753,500元、(含稅) 791,175元。
(2)本案預算金額(未稅) 753,500元、(含稅) 791,175元。
(3)本案預計金額(未稅) 753,500元、(含稅) 791,175元。
(4)各品項預算金額為:
品項1紅外線影像測溫儀: (未稅) 410,000元、(含稅) 430,500元。
品項2四用氣體偵測器: (未稅) 96,000元、(含稅) 100,800元。
品項3高組計: (未稅) 87,500元、(含稅)91,875元。
品項4磁場磁力計: (未稅) 96,000元、(含稅)100,800元。
品項5望遠鏡: (未稅) 64,000元、(含稅) 67,200元。
本案以各品項未稅報價分項決標方式辦理,各品項未稅報價超過其公開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5)本案以未稅價格決標,其小數位數以「總計及合計金額,以計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方式計算結果調整決標金額並作為契約金額,惟以不逾原決標金額為限。
二、本案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各品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且允許電子領標(該電子化資料之下載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2)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00600024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00600024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3)押標金:各分項標價金額(不含營業稅)之一定比率:3%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自簽約日起轉為履約保證金。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不含營業稅)之一定比率:5%。
自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者,不足部分需補足,俟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
四、全份招標文件:
包括■(1)招標及投標文件、■(2)本投標須知附加條款、■(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報價單)、■(4)投標廠商聲明書、■(5)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6)招標規範:「紅外線影像測溫儀等5項試驗及檢驗設備採購規範(第二次公告) 」。
五、投標廠商須提出全份文件:
(1)招標及投標文件1式1份(2)押標金或繳納憑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4)資格文件影本 (5)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及型錄詳「紅外線影像測溫儀等5項試驗及檢驗設備採購規範(第二次公告)」〕(6)投標標價清單:品項1紅外線影像測溫儀;品項2四用氣體偵測器;品項3高組計;品項4磁場磁力計;品項5望遠鏡,以分項報價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六、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 日代之)
八、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