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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
(1)本案採購金額(含稅)新臺幣399,000元、(未稅)新臺幣380,000元。
(2)本案預算金額(含稅)新臺幣399,000元、(未稅)新臺幣380,000元。
(3)本案預計金額(含稅)新臺幣359,856元、(未稅)新臺幣342,720元。
(2)本案以未稅價格決標,其小數位數以「總計及合計金額,以計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方式計算結果調整決標金額並作為契約金額,惟以不逾原決標金額為限。
二、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且允許電子領標(該電子化資料之下載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2)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1100500019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1100500019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台幣17,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自簽約日起轉為履約保證金。
(4)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34,000元整、自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需補足,俟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
(5)保固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10,000元整,除有不予發還之情形外,於保固期限屆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發還之。
三、全份招標文件:
包括■(1)招標及投標文件、■(2)本投標須知附加條款、■(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報價單)、■(4)投標廠商聲明書、■(5)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6)招標規範:「水銀路燈更換為LED燈具一批規範」、■(7)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須提出全份文件:
(1)招標及投標文件1式1份 (2)押標金或繳納憑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資格文件影本 (5)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及型錄詳「水銀路燈更換為LED燈具一批規範」) (6)投標標價清單 (7)切結書;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五、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代之)
七、
其他
詳「水銀路燈更換為LED燈具一批規範」及「特訂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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