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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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青年路1段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u800401@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66條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5%,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履約能力、工作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1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止(詳契約條款第七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勞務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8條:
(6)其他: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押標金] 新台幣700,000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領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21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5,750,0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5,000,000 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押標金
新台幣700,000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領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21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5,750,0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5,000,000 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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