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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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8369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9-490006-7帳⼾(⼾名:台灣電⼒股 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履約期限
本⼯程各⼯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起14個⽉內(詳本案⼯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程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目)、⽔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押標⾦
一、新台幣445萬元整 (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
二、依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63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額(不含稅) 95,209,524 元,預算⾦額(不含稅) 95,209,524 元。
3.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5年 8 月 17日。
4.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
5.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6.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8.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 核算物調款。
9.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 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0.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2.「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內。」
13.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4.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15.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1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7.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
18.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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