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1470003 已決標公告

鳳山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寶企業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900,000
原始預算
$ 149,000,000
底價金額
$ 148,981,460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邱怡菁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邱怡菁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8369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9-490006-7帳⼾(⼾名:台灣電⼒股 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本處業務大樓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程各⼯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起14個⽉內(詳本案⼯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程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目)、⽔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押標⾦ 一、新台幣600萬元整 (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 二、依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其他: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63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押標⾦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額(不含稅) 141,904,762 元,預算⾦額(不含稅) 141,904,762元。 2.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4年 8 月 26日。 3.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4.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7.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8.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0.「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內。」 11.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2.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13.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14.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5.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 16.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公告及文件,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7.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郵政19-1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邱怡菁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邱怡菁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8369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9-490006-7帳⼾(⼾名:台灣電⼒股 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本處業務大樓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程各⼯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起14個⽉內(詳本案⼯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程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目)、⽔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押標⾦
一、新台幣600萬元整 (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 二、依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其他: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63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押標⾦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額(不含稅) 141,904,762 元,預算⾦額(不含稅) 141,904,762元。 2.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4年 8 月 26日。 3.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4.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7.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8.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0.「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內。」 11.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2.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13.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14.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5.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 16.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公告及文件,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7.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郵政19-1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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