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1470001 已決標公告

鳳山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三電業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7,179,503
原始預算
$ 450,000,000
底價金額
$ 440,199,462
決標折數
90.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沈翰鋒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沈翰鋒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8369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4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本處業務大樓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台電鳳山區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程各⼯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起24個⽉內(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工程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及級配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依本案投標須知七(二)3.規定及公告所增訂之證件: 一、一般規定:(一)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二)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三)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二、基本資格:(一)國內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二)外國廠商資格: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三、特定資格(單獨投標之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投標廠商成員之一應具下列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押標⾦ 1. 新台幣1,800萬元整(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2. 依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其他: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63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額(不含稅)428,571,429元,預算⾦額(不含稅) 428,571,429元。2.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3.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4.本預算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7.本採購案開⼯以書⾯通知指定⽇開⼯,及預計開⼯⽇期114年10⽉15⽇,本案預估交辦⼯期為24個⽉,詳⼯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12第⼆條。8.本⼯程例假⽇、休息⽇及其他應放假⽇之施⼯費⽤已考量於詳細價⽬表之施⼯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指定之假⽇施⼯,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及第⼗六款規定核計⼯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9.「本⼯程詳細價⽬表僅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項名稱(即「項⽬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請參閱「詳細價⽬表各⼯項對照表」。10.「擇訂個別項⽬指數、中分類項⽬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核算物調款。11.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12.⼯程CLSM中摻雜之粗細粒料有採⽤焚化再⽣粒料,其焚化底渣型CLSM預估數量請參閱詳細價⽬表,配比成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13.本⼯程因應⾏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10年12⽉30⽇⼯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110年12⽉30⽇起停⽌適⽤公共⼯程「投標標價不適⽤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14.其餘詳⼯程投標須知(含附註⾴)及契約書相關規定。15.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16.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17.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18.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19.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郵政19-1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沈翰鋒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採購:陳筱雯/履約:沈翰鋒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6/6513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8369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4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本處業務大樓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台電鳳山區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程各⼯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起24個⽉內(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工程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及級配類(不含約訂特定個別項⽬)、⽔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依本案投標須知七(二)3.規定及公告所增訂之證件: 一、一般規定:(一)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二)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三)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二、基本資格:(一)國內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二)外國廠商資格: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三、特定資格(單獨投標之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投標廠商成員之一應具下列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押標⾦
1. 新台幣1,800萬元整(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2. 依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押標⾦及保證⾦應由廠商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繳納,或取具銀⾏之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其他: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63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額(不含稅)428,571,429元,預算⾦額(不含稅) 428,571,429元。2.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3.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4.本預算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7.本採購案開⼯以書⾯通知指定⽇開⼯,及預計開⼯⽇期114年10⽉15⽇,本案預估交辦⼯期為24個⽉,詳⼯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12第⼆條。8.本⼯程例假⽇、休息⽇及其他應放假⽇之施⼯費⽤已考量於詳細價⽬表之施⼯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指定之假⽇施⼯,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及第⼗六款規定核計⼯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9.「本⼯程詳細價⽬表僅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項名稱(即「項⽬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請參閱「詳細價⽬表各⼯項對照表」。10.「擇訂個別項⽬指數、中分類項⽬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核算物調款。11.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12.⼯程CLSM中摻雜之粗細粒料有採⽤焚化再⽣粒料,其焚化底渣型CLSM預估數量請參閱詳細價⽬表,配比成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13.本⼯程因應⾏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10年12⽉30⽇⼯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110年12⽉30⽇起停⽌適⽤公共⼯程「投標標價不適⽤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14.其餘詳⼯程投標須知(含附註⾴)及契約書相關規定。15.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16.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17.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18.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19.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郵政19-1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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