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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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27122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9-490006-7帳⼾(⼾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履約期限
本⼯程各⼯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起14個⽉內(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程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泥及其製品類、⾦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本案「⼯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程⼯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與本⼯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其他:押標⾦
新台幣445萬元整 (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之。
其他: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程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63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押標⾦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額(不含稅)95,047,619元,預算⾦額(不含稅) 95,047,619元。
2.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4年 1 月 18日,預估交辦⼯期為14 個⽉,詳⼯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12 第⼆條。
3. 本採購案不⽀付廠商預付款。
3. 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
4 .本預算含加值型營業稅。
5. 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機會。
8.「本⼯程例假⽇、休息⽇及其他應放假⽇之施⼯費⽤已考量於詳細價⽬表之施⼯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指定之假⽇施⼯,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六款規定核計⼯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內。」
9.本⼯程詳細價⽬表僅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項名稱(即「項⽬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請參閱「詳細價⽬表各⼯項對照表」。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指數、中分類項⽬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核算物調款。
11.本⼯程已因應⾏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10年12⽉30⽇⼯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110年12⽉30⽇起停⽌適⽤公共⼯程「投標標價不適⽤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2.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3.本案提供轄內(全區)⼀定期間已竣⼯案件之『配電外線⼯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4. 其餘詳⼯程投標須知(含附註⾴)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5.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16.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17.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
18.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公告及文件,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9. 更新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法律責任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准用副印參加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之本案採購名稱(部分文字原為丙工零星區修正為丙工區零星,其餘不變)。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郵政19-1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