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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
如履約情形良好,經雙⽅同意得依原契約價⾦、項⽬及條款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10元整,請繳存⾄臺灣銀⾏公館分⾏第5811-119-490006-7帳⼾(⼾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履約期限
114年1⽉1⽇⾄114年12⽉31⽇(詳承攬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四: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
(1)業務項目與本工作相關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文件)以資證明者。
(2)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IZ12010 人力派遣業、I701011 就業
服務業、JZ99050仲介服務業,以上擇一 。
其他:押標⾦
新台幣190,000元整 (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其他:領標⽅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式之⼀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21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押標⾦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額(不含稅)7,280,000 元,預算⾦額(不含稅)3,640,000 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8.截標⽇、開標⽇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政府宣佈停⽌上班則須延⾄次上班⽇同⼀時間截⽌收件或開標。
9.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公告及文件,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或02-23666321台電公司廉政電⼦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郵箱:
(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郵政19-1號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