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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訂約後得依實際需要增加契約金額8 %以內,按實作數量計價,惟單價不變,交貨期限不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80日曆天內全數交貨(含量身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工作服樣品,其布料成份、規範等,應詳細註明於『工作服樣品布料成分及規範製作說明書』,內容請詳規範說明。未檢附『工作服樣品布料成分及規範製作說明書』者,或雖已檢附但內容未填者,以樣品不合格論。
二、工作服樣品以密封包裝牢固,並於上方註明「招標案號、廠商名稱、統一編號、電話地址及工作服樣品」,將綜合封置於工作服樣品包裹之上,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
三、各項產品須為非大陸地區(中國)製造。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規定且經本處成立之評審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總平均分數及格分80分以上,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五、本案已業經機關首長核准,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補充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暨採購金額:
(一)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281,100元(未稅)、新台幣1,345,155元(含稅)。
(二)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383,588元(未稅)、新台幣1,452,767元(含稅)。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五、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六、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七、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八、有關本案之規範部分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事務課衛沅彬主辦,電話:07-7410111轉8012。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採購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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