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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注意事項
一、投標時檢附下列規格文件資料供審標使用,所附資料應包括各項:
(一)公制標示之主要尺寸外觀圖(應包含車輛及吊桿(機)等)。
(二)本採購規範第3節相關中文說明資料與數據。
(三)型錄(應包含車輛、吊桿(機))。
(四)對照表:投標廠商應檢附對照表,先表列出本採購規範第2.1、2.2、3.1及3.3(含表1、表3)各節之順序,次欄列出投標廠商規格文件(成册並編頁碼)之相對應頁碼及章節(同本規範章節號碼,須用色筆標示清楚達成本規範相關章節功能之技術資料與數據予以佐證),必要時補充說明之,俾利規格文件之審查。
(五)原廠組裝手冊(含與車體之組裝)及吊桿(機)操作使用說明書(中文或英文)。
(六)廠商檢附之型錄資料如有加註、影印或補充說明須經法定公證機關公證(例如我國駐外單位簽署認證)。
(七)本採購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製造之吊臂機構、底盤車(含引擎)參與投標。
上述內容請詳吊臂工程車採購規範之附錄。
二、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和價格標;資格、規格和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其他補充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4,80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4,800,000元。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六、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七、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八、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九、有關本案之規範部分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材料課游英凱主辦,電話:07-7410111轉8315。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採購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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