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1200006 已決標公告

112~113年配電設計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百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99,955
原始預算
$ 4,166,218
底價金額
$ 4,104,830
決標折數
90.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李汶洙/履約:林嘉榮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5116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採購:李汶洙/履約:林嘉榮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5116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7191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62 (1)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以不逾契約總價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1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5 14: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年內(詳工作說明書§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本公司勞務標準契約版本,並參酌工程會最新版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64條: (1-3)投標廠商需具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E601010電器承裝業。 2.E603010電纜安裝業。 3.E599010配管工程業。 4.E101011綜合營造業。 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6.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7.具有電氣工程設計相關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8.具有資訊軟體及資料處理相關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1-4)未承攬本處之配電外線工程、配電管路工程或圍籬、潛鑽、推進管路工程者(不含維護工程或本配電設計工作無關工程),並切結在契約期間不得承包本處上述工程(詳切結書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押標金 新台幣130,000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其他:領標方式 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21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967,82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967,827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履約期限(詳本案工作說明書第二條): 一、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規定開工日起至二年內為交辦期限,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期滿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二、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9.廠商投標時應含單價分析表。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李汶洙/履約:林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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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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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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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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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5116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7191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62 (1)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以不逾契約總價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1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5 14: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年內(詳工作說明書§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本公司勞務標準契約版本,並參酌工程會最新版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64條: (1-3)投標廠商需具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E601010電器承裝業。 2.E603010電纜安裝業。 3.E599010配管工程業。 4.E101011綜合營造業。 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6.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7.具有電氣工程設計相關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8.具有資訊軟體及資料處理相關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1-4)未承攬本處之配電外線工程、配電管路工程或圍籬、潛鑽、推進管路工程者(不含維護工程或本配電設計工作無關工程),並切結在契約期間不得承包本處上述工程(詳切結書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押標金
新台幣130,000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其他:領標方式
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21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967,82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967,827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履約期限(詳本案工作說明書第二條): 一、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規定開工日起至二年內為交辦期限,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期滿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二、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9.廠商投標時應含單價分析表。
其他: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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