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0870003 已決標公告

鳳山區營業處108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寶企業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900,000
原始預算
$ 99,000,000
底價金額
$ 98,998,104
決標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靜涵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林靜涵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1064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4: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9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位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內(詳其他補充說明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押標金 新台幣396萬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領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63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招標文件特訂條款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3.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4,285,714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4,285,714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機會。。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5.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6.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須以本招標文件所附參考配比添加高煤灰量拌合之CLSM作為回填材料,承攬商應遵照上述作業要點及其附件施工綱要規範「第03377A章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工程單位承包商至各燃煤電廠之取灰流程及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詳特訂條款附冊三附件13。 7.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9.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0.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8年 3月 19 日。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2.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3.「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4.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靜涵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
機關代碼
3.13.31.2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林靜涵
聯絡電話
(07)7410111#8017
傳真號碼
(07)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1064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4: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9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位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內(詳其他補充說明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押標金
新台幣396萬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領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63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招標文件特訂條款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3.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4,285,714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4,285,714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機會。。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5.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6.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須以本招標文件所附參考配比添加高煤灰量拌合之CLSM作為回填材料,承攬商應遵照上述作業要點及其附件施工綱要規範「第03377A章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工程單位承包商至各燃煤電廠之取灰流程及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詳特訂條款附冊三附件13。 7.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9.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0.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8年 3月 19 日。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2.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3.「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4.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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