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0649@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630元整,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9-490006-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位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內(詳其他補充說明5)
廠商資格摘要
發包金額未達一億元之配電外線工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押標金
新台幣392萬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4月13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領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107年2月21日止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630元繳存至本處圖說費帳戶(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19-490006-7,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 (外縣市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投標廠商之標函得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請在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逕送本處文書課,由文書課辦理收件作業,逾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則不受理收件。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招標文件特訂條款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3.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3,333,33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3,333,333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機會。。
4.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5.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6.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須以本招標文件所附參考配比添加高煤灰量拌合之CLSM作為回填材料,承攬商應遵照上述作業要點及其附件施工綱要規範「第03377A章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工程單位承包商至各燃煤電廠之取灰流程及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詳特訂條款附冊三附件13。
7.本工程係1000萬元以上標案,請依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辦理。
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9.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10.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7年3月19日。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2.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3.「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4.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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